目前无论现场搅拌混凝土还是商品混凝土,在施工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经常出现单组混凝土试件强度值合格,同一验收批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这就意味着这批混凝土试件所代表的分项混凝土质量是不合格的,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应当引起重视。
通过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混凝土作为一种商品,利润最大化是各种商品混凝土公司和施工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混凝土配合比优化调整是关键,他们会尽可能把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到最低限度,同时存在混凝土强度值只要达到强度等级标准值的100%就合格的观点;二是混凝土试件在制作过程中受到人、环境、制作方法、养护方法等因素的制约,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值受到一定的影响,致使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值偏低,进而导致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三是没有完全掌握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中对平均值和最小值的要求。这里主要探讨混凝土强度评定问题。
有人认为,只要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值合格,该分项混凝土质量就合格,忽视了同一验收批混凝土是否合格应该根据强度评定的结果来判定。混凝土的质量是通过施工现场留置的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来反映,对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必须采用一定的强度评定方法进行评定。混凝土强度评定有统计方法和非统计方法两种,根据留置混凝土试件组数选择不同的评定方法。
1、对于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在2~9组之间时,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必须同时满足下条件:
μfcu≥1.15fcu,k
fcu,min≥0.95 fcu,k
μ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cu,min———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从以上判别式可以看出,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强度标准值的115%,最小值不得小于强度标准值的95%。
2、对于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在10组以上时,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μfcu-λ1sfcu≥0.9 fcu,k
fcu,min≥λ2fcu,k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